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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加工的科技公司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吗?
甲科技公司,主营业务是销售自己研发的护肤品,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化妆品公司制造,科技公司没有生产工人,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制造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?
答:财税〔2015〕119号规定,研发活动,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,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、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。
1.烟草制造业。
2.住宿和餐饮业。
3.批发和零售业。
4.房地产业。
5.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。
6.娱乐业。
7.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。
上述行业以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(GB/4754-2011)》为准,并随之更新。
根据上述规定,甲公司行业大类如属于批发或零售则不能适用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,但可以申请变更经营范围。
如甲公司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,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,研发项目得到科技局的认可,个人理解,委托加工可以视同自产,对发生的研发费用,允许按照制造业加计扣除,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研发力度、鼓励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图。
以上理解仅供参考,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。